被起訴的4名虐童犯是劉金龍、周建輝、鄭盛峰、許冠雄,全部染有毒癮,不過,他們到案的供述並不一致,檢察官杜慧玲調查他們個別的犯行,突破心防,查出男童受虐的細節,再依他們配合偵訊的態度分別求刑。

檢察官依照嫌犯供述,查出王昊去年11月1日送醫急救不治前,受盡劉金龍等人的凌虐,包括被塑膠尺、塑膠軟管鞭打身體,被鐵槌敲打鼻樑及四肢,被尖嘴鉗夾手指,被徒手拉生殖器,被高溫物品燙傷了腳掌,嫌犯還會抓男童的頭撞擊硬梆梆的汽車儀表板。

檢方起訴書指出,劉金龍與潘美芳周居在新北市新店區,男童的生父因案在監服刑,劉金龍去年10月11日藉故將男童帶出買零食吃,之後即夥同另3名毒友,趁著輪流照顧男童的機會,聯手將男童凌虐致死,但每次都向潘美芳謊稱男童在保母家。

劉金龍被求處「徵信社極重之刑」,周建輝、鄭盛峰部分「徵信社從重量刑」,至於鄭盛峰則被檢方認為已坦承犯行,也有悔意,是4嫌中處分較輕者,檢察官只求「量處適當之刑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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